4.1.2.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但两个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两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
4.1.3.工作时间终了前三十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2
、脱岗、旷工
4.2.1.未通知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离开公司三十分钟以上者为脱岗。
4.2.2.脱岗三十分钟以上,但两个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两小时以
上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4.2.3.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4.2.4.连续旷职两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四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日者,予
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五、加班管理:
5.1 定义:
5.1.1、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正常工作的情况。
5.1.2、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外城额定工作后,为完成
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5.1.3、本规定中所指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及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因个人原
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
5.1.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入加班。
5.2、员工加班也必须按考勤规定打卡或登记备案,无记录的加班或无申
请的加班,视为无效加班。
5.3 加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