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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但两个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两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

4.1.3.工作时间终了前三十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2

      

、脱岗、旷工

4.2.1.未通知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离开公司三十分钟以上者为脱岗。

4.2.2.脱岗三十分钟以上,但两个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两小时以

上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4.2.3.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4.2.4.连续旷职两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四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日者,予

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五、加班管理:

5.1 定义:

5.1.1、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正常工作的情况。

5.1.2、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外城额定工作后,为完成

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5.1.3、本规定中所指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及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因个人原

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

5.1.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入加班。

5.2、员工加班也必须按考勤规定打卡或登记备案,无记录的加班或无申

请的加班,视为无效加班。

5.3 加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