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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员自存,一联交人力资源部作考勤统计,一联留底;

2)突发性加班,必须在加班后 1 个工作日内补报《加班申请单》。

2)加班人员仍需打考勤卡。

3)加班人员已安排调休的,则该加班视为正常上班。

由于某种原因部分或全部员工可提前下班,员工照样打卡。必须知会人力资源

部记录,此情况不需补签卡。

员工请假一律使用公司正规的请假条,经上级主管同意按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

严禁口头请假或代人请假。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通讯设备向部门主管报告,
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的,直接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1 天以上、5 天
(含 5 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送部门经理/厂长审批,5 天以上的由所有部
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董事长/副董事长审批。事假不得超过 15 天,全部员工的请假单一式三
联,一联交人力资源部,一联交部门考勤员,一联留底。

4.4 考勤监督

员工打卡由保安人员负责监督,及时记录并公布违章行为,填报《奖罚通知

单》,由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签名,交人力资源部。

保安人员或考勤管理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车间考勤负责人必须做好当日当班员工出勤手工记录,对于旷工等行为必须及

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处理。

各部门考勤负责人在其休假或出差时,必须指定代理考勤员代理考勤事务。

4.5 考勤统计

第一个月:考勤采取打卡为主,部门记录为辅的形式进行。第二个月视情况商

定是否取消手工记录。

生产车间工作性质不同,必须提供一份手工考勤记录,车间结算工资以手工为

主、打卡核对为辅计算工资。

各部门考勤负责人必须在次月 1 日 15:00 前将手工考勤记录在本部门确认,并

交人力资源部,以作考勤打卡核对。

 人力资源部于次月

5 日前做好《员工考勤统计表》并交各部门由员工核对签字。员工

核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查询核对。

4.6 奖惩措施

严禁代打卡,由保安监督,发现代打卡对双方当事人按员工手册处罚条例 记小

过 和罚款 50-200 元处理【第一次罚款 50 元,发现第二次罚款 100 元,发现第三次以上
罚款 200 元/次】

有打卡记录但未到岗工作者(调岗除外),作旷工处理。

对于未到下班时间而等待打卡者,按早退处理(由当值保安监督记录)。

保安员不得代他人打卡,不得擅自调打卡机,违者罚款 100 元/次。

考勤员必须公正严明,伪造考勤记录、加班记录者按员工手册处罚条例 记小

过 视情节轻重罚款 50-200 元处理。

员工需妥善保管好个人工卡,发现工卡有损坏丢失的需至财务缴纳 20 元,凭收

 

据至人力资源部更换。

办公室人员星期天加班或值班应打上下班卡,未打卡也未提供补签卡者将按缺

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