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员自存,一联交人力资源部作考勤统计,一联留底;
2)突发性加班,必须在加班后 1 个工作日内补报《加班申请单》。
2)加班人员仍需打考勤卡。
3)加班人员已安排调休的,则该加班视为正常上班。
由于某种原因部分或全部员工可提前下班,员工照样打卡。必须知会人力资源
部记录,此情况不需补签卡。
员工请假一律使用公司正规的请假条,经上级主管同意按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
严禁口头请假或代人请假。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通讯设备向部门主管报告,
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的,直接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1 天以上、5 天
(含 5 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送部门经理/厂长审批,5 天以上的由所有部
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董事长/副董事长审批。事假不得超过 15 天,全部员工的请假单一式三
联,一联交人力资源部,一联交部门考勤员,一联留底。
4.4 考勤监督
员工打卡由保安人员负责监督,及时记录并公布违章行为,填报《奖罚通知
单》,由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签名,交人力资源部。
保安人员或考勤管理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车间考勤负责人必须做好当日当班员工出勤手工记录,对于旷工等行为必须及
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处理。
各部门考勤负责人在其休假或出差时,必须指定代理考勤员代理考勤事务。
4.5 考勤统计
第一个月:考勤采取打卡为主,部门记录为辅的形式进行。第二个月视情况商
定是否取消手工记录。
生产车间工作性质不同,必须提供一份手工考勤记录,车间结算工资以手工为
主、打卡核对为辅计算工资。
各部门考勤负责人必须在次月 1 日 15:00 前将手工考勤记录在本部门确认,并
交人力资源部,以作考勤打卡核对。
人力资源部于次月
5 日前做好《员工考勤统计表》并交各部门由员工核对签字。员工
核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查询核对。
4.6 奖惩措施
“
严禁代打卡,由保安监督,发现代打卡对双方当事人按员工手册处罚条例 记小
”
过 和罚款 50-200 元处理【第一次罚款 50 元,发现第二次罚款 100 元,发现第三次以上
罚款 200 元/次】
有打卡记录但未到岗工作者(调岗除外),作旷工处理。
对于未到下班时间而等待打卡者,按早退处理(由当值保安监督记录)。
保安员不得代他人打卡,不得擅自调打卡机,违者罚款 100 元/次。
“
考勤员必须公正严明,伪造考勤记录、加班记录者按员工手册处罚条例 记小
”
过 视情节轻重罚款 50-200 元处理。
员工需妥善保管好个人工卡,发现工卡有损坏丢失的需至财务缴纳 20 元,凭收
据至人力资源部更换。
办公室人员星期天加班或值班应打上下班卡,未打卡也未提供补签卡者将按缺
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