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对公众发表意见、消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兼职
严禁员工在外兼任任何获取薪金的工作。员工在外从事虽无经济收益但会
占用大量时间的社会活动或工作,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并确保此类活动不影
响其正常职责的履行。
3、个人投资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
下列情形的行为:
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商业竞争对手的(不包括持有上市竞争对
手的少量股票、购买竞争对手的少量的投资收益类产品),或以近亲
(至少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名义进行此项活动的;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非正当利益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严禁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
成受贿。若遇价值不高的(200-500 元以下,视交往的层面)的礼品、礼金,
如果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则可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但接受后必须在
返回公司后交人力资源及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价值较高的,原则上应当场拒
绝。若不能当场拒绝,应在事后向公司及时汇报,由公司决定是否将礼品以合
适的方式返还(个人返还或通过公司返还)。
严禁员工利用内幕消息谋取个人利益。
严禁员工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5
、 业务回避
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供应商、承建商和其它合作单位,但员工若有近亲(至
少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其私交甚密的朋友在这些供应商、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