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
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
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
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
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
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
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
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
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
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
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
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
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
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
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
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
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
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
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
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
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
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