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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应根据委托监理
合同中确定的监理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目标和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
分类归并及组合。监理工作的归并及组合应便于监理目标控制,并综合考虑监理工程的组
织管理模式、工程结构特点、合同工期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工程管理及技术特点;还应考
虑监理单位自身组织管理水平、监理人员数量、技术业务特点等。
  如果建设工程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划分可按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
别归并和组合。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建设阶段等的不同,设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时应选
择适宜的组织结构形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
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①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
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②
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
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的管理;③作业层(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
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
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项目监理机构部门划分
  项目监理机构中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应依据监理机构目标、监理机构可利用的人力
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
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岗位职务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
应进行适当的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
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
  5)选派监理人员
  根据监理工作的任务,选择适当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
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员的选择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
虑人员总体构成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
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
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且项目
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为使监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应按监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