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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
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
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
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
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
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