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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如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建
设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
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1)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7)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8)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9)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的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
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
  (5)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要求选择。
  项目监理机构可用组织结构图表示。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进程合理安排,满足建立工作的要
求。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比较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是监理工作流程图。一般可对不同的监理工作
内容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应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
大控制任务展开。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业主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如下设施:
  1)办公设施;
  2)交通设施;
  3)通讯设施;
  4)生活设施。
  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
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监理工作中一般需要制定哪些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