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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4.4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5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4.6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4.7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4.8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4.9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0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4.1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4.12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4.14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5 设计成果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
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91?993 1:5000,1:10 000 地形图图式

    GB/T 7929?995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B/T 1645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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