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 1 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2‰。
(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
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支付:
中期支付,定金不参与结算。全部完成后结算时,定金可抵扣或收回。
熟悉部分
二、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1)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 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 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 平整施工现场;
(5) 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三、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生效与设计期限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 20%为定金。
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2.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
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