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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提出,一般都会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引起索

赔。FIDIC 合同条件特别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

作任何变更。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

用性质改变。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看

是否合理可行,主要看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

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只能另外签署

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同样也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

图纸和有关计算书。监理工程师往往根据工地现场工程进展的具有

情况及环境情况的变化,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进度与保

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出工程变更,也有一些为了弥补设计中不

足或修正错误。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

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

权。

2.2 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无论哪方面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并

上报业主批准备案。对工程更审查的原则是:

2.2.1 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2.2 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2.2.3 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要合理。

2.2.4 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

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