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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五) 临时三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

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6 年以上,并从事建设监理工作 2 年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核,原则上一年举办一次。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本省监理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男性 62 岁以下,女性 57 岁以下,均可申

请取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资格证书》)。

第八条 申请《岗位资格证书》的程序是:由所在监理单位抽所在市地建设者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

厅、局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附

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必要时送原件审查),各市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省有关厅、局组织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建设厅核定发证,核定工作由省建设厅建筑

业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承办。

第九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达到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可提出升级申请。

第十条 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可承担一等及其以下建设项目监理管理;二级、临时二级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承担二等及其以下建设项目监理管理;三级、临时三级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承担三等及其以下建

设项目监理管理。

上述所称一、二、三等建设项目按建设者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执

行。

第十一条 一个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一项一等工程或二项二、三等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一

个二、三级总监理工程师原则只能承担一项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最多不超过两项监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越级、超额承接监理业务,须由业主提出要求,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市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核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在向建设单位递交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附上该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的原件;监理单位在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时必须同时

出具该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资格证书》的原件。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同意在我省注册的中央有关部委批准的监理单位,也必须按本办法申请《安徽省

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

省外监理队伍进皖承接建设监理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并结合年检,第三年进行再培训一次,年检和考试合

格,经注册登记后,其证书继续有效。

凡逻辑性年龄超过 65 岁,女性年龄超过 60 岁的持证人员不参加年检,并不再具有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