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1994年2号令《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和
1994年3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制定。
关联
第二条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和资格认定单位颁发的工
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全省工程咨询行业由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归口管理。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委托浙江省工程咨询协会承担。省计经委委托省工程咨询协会办理全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等级
第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五条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
一、业务水平
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咨询资历,承担过行业或地区经济建设咨询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或技术改造限上项目咨询,咨询成果具有较高水平;具有承担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
改造限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程监理和建设项目后评价等咨询业务
的能力;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雄厚。按承担的咨询业务范围所需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
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上项目的工程咨询任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与 经济专
业人员占在编专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
三、技术水平
拥有先进技术,能采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咨询任务;具有计算
机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具有与国内外工程
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工程咨询的能力。
四、管理水平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详细的组织章程和严密的管理制度。
五、技术装备水平
有良好、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七、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