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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施工图抗震设计的审查。?
   扩初设计(初步设计)抗震审查的基本内容: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抗震概念设计、
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施工图抗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检查扩初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并对结构抗震
构造和抗震能力进行综合审查和评定。

    

   

第七条 扩初设计抗震审查的程序: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他专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包括立项批文、规划红线图、规划要点、工程地质初勘报告、
设计总说明书和扩初设计图纸),属重大工程的还应有地震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主
管部门应在接到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组论证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扩初设计抗
震审查意见(报上级机构审查的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依照审查意见修改、
完善资料。

    

   

第八条 施工图抗震设计审查的程序: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他专业主管部门报送资料(包括工程地质详勘报告、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及设
计总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施工图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组论证,由专家
评审组在施工图交底会议上提出施工图抗震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依照抗
震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资料,并将结果报其专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抗震设
防(设计)审查证书。

    

   

第九条 持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审查证书的建设单位,方可向有关部门申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招标。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人员、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和负责抗震审查的专家对其负责的工程抗震质量分别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更改抗震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抗震技术
和措施,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符

合抗震设防质量要求的工程,应令其补强、返工或停工。

    

   

第十三条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