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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为: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的 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 期间开展 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的监理工作。按照常规的基建程序,这期间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
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质量控制以及与之相应的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
是否在这期间所发生的工作均由监理单位来承担?在目前合同环境不是很完善的形势下,《监理合同》条

款不可能很周密/严谨/全面,从而使监理企业还有生存空间。如果严格按 2.1

条款 执行,监理单位以

目前的监理费是不可能承担工程建设从 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 期间涵盖的所有工作。

  2.3.

关于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现行电力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基本为二种:一是火电工程和变电站工程以建安费为基数乘费率;
二是送电线路以每公里乘单价,并根据特殊情况设定调整系数。这种计算方法快捷。简单、省事,但不能
完整地反映电力工程项目特点,不能综合体现监理工作的难易程度,计算方法不够科学和灵活,费用包

括的内容含糊,不清晰。例如,一项 三通一平 工程,由于不同机组容量或不同电压等级,导致所取得
的监理服务费也有所不同。火电工程最高的费率为 1.98%,最低的费率为 1.35%,高低相差 1.5 倍;变电
站工程最高的费率为 5.5%,最低的费率为 3.0%,高低相差 1.83 倍。就是说,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提
供相同的监理服务,却不能得到同等的经济回报。送电线路工程按每公里取费也不甚合理,主要是忽视
了钢塔基础形式的差异。送电线路工程主要工序为基础工程、组塔工程、架线工程,对于基础工程,不同
的地质条件会采取不同的塔基形式,尤期广东沿海地区,多属于软弱地基,组塔基础较多采用冲(钻可
灌注桩或人工挖孔桩,由此会引起钢筋混凝土量的较授异,而这煌础工程都需要全过程旁站,需要投入
较大的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