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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靠近沉叠池一侧按设计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
于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开挖,后由于靠近沉叠池一侧土方部分坍塌和不均匀沉降 ,
导致原沉叠池边一排水管破裂,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采取
措施补救,在靠近沉叠池一侧重新打两排钢板桩并做砼护坡,调来四台抽水机连续抽水。
事后我方要求索赔,但监理和业主以以下两个理由拒绝签证:
    (1)我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
    (2)监理和业主口头拒绝了打两排钢板桩,但没有拒绝打一排钢板桩为由认为是由于
我方施工组织不全,施工措施不周导致的事故。
    请问监理的理由合理吗?我方能否提出索赔?
    答:如果从书面材料来讲,监理和业主的理由是合理的,施工方不能索赔。具体原因如
下:1.施工方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但是业主没有叫你
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从题面上可以看作是业主希望乙方采取造价低的措
施,但乙方没有继续提出合理化建议,而采取的自然放坡措施没有保证好施工质量。所以
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2.乙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说明业

 

主和监理 没有认同乙方的施工措施计划,不能形成正式协议,所以乙方是在没有和甲方  
监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后果当然由乙方承担责任。
    6、按蓝图实施后才来的设计变更存在返工的问题,问签证应该签的范围是什么?是已
经做了的,加拆除部分,要不要把设计变更要求的重新实施部分也作为签证的内容之一
呢。比如原蓝图 200 厚墙,2.9M 高。变更下来前已经做了 2M 高,现在变更要求变为 120
厚,那我签证的范围应该是已经做了 2M 高的 240 厚砖墙的费用、拆除费用。那么请问重新
按变更要求实施的 120 厚墙是按变更直接进入结算还是签证?
    答:对于已经施工完成部分因为返工全部浪费,按完成的工程量结合合同条款,计算
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另外需要计算拆除费用,完成的部分需要拆除,要计算相应
的人工费、机械费(若有)

 

,垃圾搬运费; 至于按设计变更重新施工部分(120 厚墙),可

以不要签证,今后根据设计变更单直接纳入结算。
    7、做安装工程造价时,实际布线的管线往往与图纸有出入,图纸所画的管线为看了清楚
起见,会避免交叉,所以与实际施工相差很多,我们认为应按实际的管线走向结算。但施
工方就是坚持说应该按照图纸结算,并说这个竣工图纸也是这样画的,可我们这竣工图
纸是施工方画的,我们工程部也就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这种情况是按实际发生的结算,
还是按竣工图纸结算?
    答: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按理说水暖按图量算,量会少点,电器会多很多,实际
设计只是一种示意性的表达,所以应该按实际的最佳路线计算,比如水暖立管,应该按
规范要求的离墙距离来确定,平管的尺寸就是唯一的了,电气工程,要按最短的直线距
离来算,最好有隐蔽资料,按资料来计算就没有分歧。
    8、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清单),合同只约定:若发生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引起的
造价增减,其增减额相加与总价相比,在±5%以内的不作调整。若原合同价为 100 万,设
计变更导致造价增加 8 万,变更价款超出了原合同价的 ±5%,那么,结算价款应= 
100+8=108 万,还是应=100+(8-5)=103 万?
    答:合同中对超过 5%的情况未做详细说明,实际上可能造成双方理解歧义。出现歧义
后按合同法的精神有可能会向有利于承包人的方法解释,即按全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