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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用付款进度如下:

甲方应自本协议书正式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 30%,计人民币¥105,000 元

(大写:拾万伍千元整),作为首期付款。

甲方应在听取乙方根据《工作计划书》完成职位评估体系成果汇报后 5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

5 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 20%,计人民币¥70,000 元

(大写:柒万元整),作为第二期付款。

甲方应在听取乙方根据《工作计划书》完成薪酬福利管理体系成果汇报后 5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

(超过 5 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 20

%,计人民币

¥70,000 元(大写:柒万元整)

,作为第三期付款。

甲方应在听取乙方根据《工作计划书》完成绩效管理体系成果汇报后 5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

5 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 20%,计人民币¥70,000 元

(大写:柒万元整),作为第四期付款。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书》中规定的项目试运行阶段结束后,听取项目实施成果汇报后 5 个工作日

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 5 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

10%,计人民币¥35,000 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作为尾款支付。

乙方将在每一阶段方案成果汇报并得到甲方确认后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果支付在付款通知书抵达日 5 个工作日后进行,

则乙方对甲方应付金额按每天 0.5%的费率收取滞期费。

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付款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乙方应将与第五条中所规定的报销费用的有关发票分阶段送交甲方,甲方按阶段在向乙方支付报销款项。

 

第八条

乙方执行本协议时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按《工作计划书》规定工期完成本咨询项目,双方共同约定此次项目启动时间为:2007

    

月 

日。项目设计阶段结束,提交全部纸质文档时间为:2007

         

日。如

因甲方自身工作原因单

 

方面造成项目延期的,各阶段约定时间点相应顺延。(删除)

2. 乙方应在本项目结束后,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软件和设备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书完成的工

作成果全部移交给甲方。

3. 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辅导性支持以及售后服务。

4.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采取妥善、合理的措施进行保密和安全保管。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此类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亦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数据资料等
遗失、损毁。但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已经甲方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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