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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委托性和服务性的特点,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业主面前一般只

能是处于弱势地位,而很难获得法律上所说的那种平等地位,监

理工程师的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和很多时间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

业主方人员的影响、干预甚至制约。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

一般只有在得到业主方的尊重和业主方人员不无理刁难甚至恶意

阻挠的工作环境下,才能较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特点

还体现在各种监理指令需要通过施工单位这个 内因 去落实,去

发挥作用,如果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差,人员素质低,甚至与有关

强势人员故意勾结恶意对抗监理工程师,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监

理工作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很大影响。监理工作的这种特点给监

理工程师孕含了相当大的责任风险。
来自于社会环境的风险

一是来自于业主方的风险。前已提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会

受到业主方的影响。有的业主(如一些房地产商)为了获得最大

的工程经济效益,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已售出期房或订立了

规定交房日期的出租合同的情况下)只强调进度,而将质量、安

全等方面的工作降为次要一级的地位,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一些

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时,业主方往往以保进度为借口,

压制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有的业主方的人员与施工方人员关

系相处很好,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一些问题进行整改时

业主方的人员可能会出面说情,甚至从中阻止,横加干涉。有的

工程系业主方自供材料,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按规定检查验收其进

场的材料时,由于某种原因,有的业主人员可能拒不按要求及时

进行材料检验,而是强行违规使用。有的业主方人员素质、道德

偏差,故意无理压制监理工程师,以便揽权,或讨好施工方,或

是干脆与施工方紧密勾结在一起。凡此种种,都是业主方给监理

工程师带来的责任风险。

二是来自于施工单位的风险。在目前的建筑巿场上,施工单

位基本上都是由建设单位通过一定手续选定,监理工程师往往没

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更不要奢望拥有选择建议权之类了。而

业主方选定的施工单位,有的人员素质差,工作技能差,管理意

识淡漠,有的纯粹是个人挂靠性质,施工时很难建立起符合要求

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自我保证体系基本上是处于瘫

痪状态。有的施工单位从思想上就抱有偷工减料的目的,根本不

愿意或配合监理工程师抓质量、安全工作等。有的施工单位因为

业主方付款不到位,或是承接工程时报价偏低,当出现资金紧张

或因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时,往往不服从业主、监理的正常监管。

还有一种风险来自于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方面。目前,随着企业的

改制,施工企业绝大多数现场人员都是临时从社会上招募来的,

这些人由于无固定单位,分散性、流动性很大,长期受不到正规

的管理,他们往往未能经过正规的技能培训,更未取得相关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