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委托性和服务性的特点,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业主面前一般只
能是处于弱势地位,而很难获得法律上所说的那种平等地位,监
理工程师的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和很多时间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
业主方人员的影响、干预甚至制约。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
一般只有在得到业主方的尊重和业主方人员不无理刁难甚至恶意
阻挠的工作环境下,才能较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特点
“
”
还体现在各种监理指令需要通过施工单位这个 内因 去落实,去
发挥作用,如果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差,人员素质低,甚至与有关
强势人员故意勾结恶意对抗监理工程师,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监
理工作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很大影响。监理工作的这种特点给监
理工程师孕含了相当大的责任风险。
3 来自于社会环境的风险
一是来自于业主方的风险。前已提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会
受到业主方的影响。有的业主(如一些房地产商)为了获得最大
的工程经济效益,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已售出期房或订立了
规定交房日期的出租合同的情况下)只强调进度,而将质量、安
全等方面的工作降为次要一级的地位,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一些
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时,业主方往往以保进度为借口,
压制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有的业主方的人员与施工方人员关
系相处很好,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一些问题进行整改时
业主方的人员可能会出面说情,甚至从中阻止,横加干涉。有的
工程系业主方自供材料,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按规定检查验收其进
场的材料时,由于某种原因,有的业主人员可能拒不按要求及时
进行材料检验,而是强行违规使用。有的业主方人员素质、道德
偏差,故意无理压制监理工程师,以便揽权,或讨好施工方,或
是干脆与施工方紧密勾结在一起。凡此种种,都是业主方给监理
工程师带来的责任风险。
二是来自于施工单位的风险。在目前的建筑巿场上,施工单
位基本上都是由建设单位通过一定手续选定,监理工程师往往没
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更不要奢望拥有选择建议权之类了。而
业主方选定的施工单位,有的人员素质差,工作技能差,管理意
识淡漠,有的纯粹是个人挂靠性质,施工时很难建立起符合要求
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自我保证体系基本上是处于瘫
痪状态。有的施工单位从思想上就抱有偷工减料的目的,根本不
愿意或配合监理工程师抓质量、安全工作等。有的施工单位因为
业主方付款不到位,或是承接工程时报价偏低,当出现资金紧张
或因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时,往往不服从业主、监理的正常监管。
还有一种风险来自于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方面。目前,随着企业的
改制,施工企业绝大多数现场人员都是临时从社会上招募来的,
这些人由于无固定单位,分散性、流动性很大,长期受不到正规
的管理,他们往往未能经过正规的技能培训,更未取得相关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