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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

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上述规定是对施工不合格和设计不

合格的处理方法,无疑地也是对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和艺术要求。

  又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

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很明显监理单位要不承担

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就必须采取下列质量控制措施(举例如下):

  (一)工程质量的预控措施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熟悉施工设

计图纸内容,并且全面了解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对施工中

的人、机、料、法、环因素的控制措施。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要求合格,对分包单位

施工质量也要求合格。

  (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有:督促承包单位的质

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要发挥作用;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

备质量合格的控制;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补充、修改、完

善;对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确认,考核承包单位实验室资质和试验

结果;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计量和测量设备要合格;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工

程和分部工程,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三)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对施工质量资料

要及时签证,并使之真实、完整,资料管理分类有序。

  如果监理人员按上述技术要求努力做到了,监理单位就不会有监理责任

而言了,假如能深入思考其中监理工作的艺术内涵,无疑地是一件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