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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这便是分离法的原理。此法对稳定性或非稳定性毒物均适用。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注
意如下几点:①分离后,废水中稳定性毒物浓度必须在生物处理的极限允许浓度之下,
非稳定性毒物的浓度必须保证生物处理的正常运行;②必须保证最终出水各项指项(包
括毒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③转移到气相或固相的毒物必须进行妥善处理,不允许出
现二次污染。
2、转化法
化学物质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表现毒性,比如,硝基苯毒性较大,转化为苯胺后,
毒性就大为降低。Cr6+的毒性很大,可是被还原为 Cr3+后,毒性就大为降低。所以,可
以通过化学方法,将含毒有机废水中的毒物转化为无毒或毒性较低的物质,以保证生物
处理的正常进行。这种方法对稳定性毒物或非稳定性毒物均适用。采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注
意两个问题:①转化后,稳定性毒物的浓度必须在生物处理极限允许浓度以下,非稳定
性毒物的浓度必须保证生物处理的正常运行;②最终出水中,毒物浓度也应满足排放标
准。
3、稀释法
污水中的毒物之所以成为毒物,是与其浓度有关的。当其浓度超过某一极限允许浓度时,
毒物就成为毒物;在极限允许浓度以下时,毒物就不表现出毒性甚至成为营养。当废水中
毒物浓度超过生物处理的极限允许浓度时,为保证生物处理的正常进行,可采用简单的
稀释法,将废水中毒物浓度降低到极限浓度以下。
根据废水中毒物的稳定或非稳定性质,可采取 3 种不同的稀释法:污水稀释法,处理出
水稀释法,清水稀释法。
(1)清水稀释法
这种方法只有在废水中的毒物为稳定性毒物,不能采用处理出水稀释,工厂内部及其附
近又没有其它废水可以用来稀释它,而且这种毒物又不能采用分离法或转化法去除时才
能使用。这是由于①这种方法的不经济性。采用清水稀释本身就要花费大量的水费;原水
采用大量的清水稀释后,处理投资和运行费都要增加。②随着环境管理的加强,已由浓度
排放控制过渡到排放总量控制。(2)处理出水稀释法
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废水中的毒物为非稳定这一单一情况。处理出水稀释法又有两种:①曝
气池池型采用完全混合式;②处理出水回流稀释法。
(3)污水稀释法
不同的污水中所含的物质不同,将它们混合起来,彼此稀释,可将毒物浓度降低到极限
允许浓度以下,这便是污水稀释法。它最简单、最经济,是首选方法,不论毒物的性质是
稳定或非稳定均适用。少量的工业废水混入大量的城市污水中,几乎所有的毒物浓度都会
被降低到极限允许浓度以下。但是,少量的工业废水彼此间混合后,毒物浓度仍有可能在
极限允许浓度以上,仍需继续采取其它措施。
污水稀释法除了上面所说的不同单位所排废水之间的大稀释外,还有同一工厂不同车间
所排废水之间的小稀释。比如,制革工厂中,脱毛工段所排的灰碱废水中 S2-的浓度高达
1000mg/L 以上,但脱毛工段所排的灰碱废水只占全厂总排水量的 5%左右,只要建一
较大的调节池(停留时间 HRT 一般在 12h 左右),不同工段所排废水在此搅拌混合后,
总出水中 S2-的浓度便可降低到 100mg/L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