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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问施工单位是怎么干的,而是首先责问监理是怎么管的;有的地方处理安全事故,对
监理的处罚比对施工企业的处罚还要重。

监理人员普遍认为,自推行 安全监理 以来,监理从主要承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转而
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两方面的监管工作,不仅成倍地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增加了难以
自主的风险压力,极大地伤害了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行业的低收益、高风险,使得优

秀人才急剧流失。业内人士坦言, 安全监理 已使监理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责任界定
不清、工作内容不明确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监理责任亟待科学界定
消除制约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羁绊

当前迫切需要科学界定监理责任,明确监理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工作内容,扭转在安全
事故处理中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处罚不当和处罚过重的不良局面,维护监理企业和监
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广泛收集整理近年来各地监理因安全事故受到不当处罚
的案例,特别是监理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组织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从专业
技术角度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如何科学界定监理责任和工作内容作为一个专门课题
进行研究,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监理企业规避风险提供参考。
  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应从立法层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存在的矛
盾,对《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修订,厘

清概念,明确监理的工作范围、权利和责任,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
问题。
  业内人士呼吁,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有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以确保对事故
的分析鉴定科学公正。有关部门在对事故进行处罚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将由实体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由生产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区别开来,准确划定行
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避免不公正的处罚再次发生。
  解决上述突出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当前,扩内需建设项
目正在各地大规模兴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监理人员仍要一
如既往地认真履行好监理职责,千方百计做好监理工作。同时,监理企业要组织监理人员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在遇到不公正处罚的情况下,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行业协会应牵头组织业内人员,为受到不公正处罚的监理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声援。

 

监理责任 评论

科学界定监理责任迫在眉睫

工程监理制自 1988 年实施以来,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
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有效控制了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
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社会上对工程监理的定位、范围、责任仍存在不同认识,导
致监理的范围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
由于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一些地方将监理的安
全责任无限扩大,监理因安全事故受到不当处罚的现象日趋增多,监理工作难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