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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设施及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建设,应将代征和退让的城市道路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及
时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和转让。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并经市政工程设
施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广告标志、商业摊群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以
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等,应按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并向市政工程设
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道路占用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必须按要求设置防
护设施,悬挂占用许可证,不得占压或损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堆放有碍人身健康
和污染环境的物料。?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批准的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并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
门缴纳路面修复费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
路、桥涵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填修复。?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
第十四条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每
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二月十五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加倍收取
路面修复费。?
第十五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
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
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内不得挖
掘,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并收取路面修复费。路面修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经批准挖掘、修复城市道路、桥涵的,不得阻塞交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铺设地下管线应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必须分段开挖;?
(三)在核定范围和期限内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悬挂挖掘许可
证;?
(四)施工中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回填土方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它杂物;?
(六)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七)及时清运施工作业留下的物料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
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设置检查井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必须符合道路、桥涵设计
要求。设施丢失或损坏的,产权单位应及时补充或维修。?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桥涵上应当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速等标志,机动车辆应按标志规定
行驶。特殊情况需超载、超高通过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通行。?
第十九条禁止履带式、铁轮式和其他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采
取保护措施,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
驶。第二十条在人行道上不得擅自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在非指定道路上禁止机动车辆试
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