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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依法设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通过;
  (六)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
明确安排并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还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以上招标条件的相关材料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市招投标办抽查核对。

  三、招投标活动程序
  实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投标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招标文件;
2、办理招标备案;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不记名发售招标文件;5、投标人自
行踏勘现场;6 网上答疑;7、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8、投标
人提交投标保证金;9、投标人提交资格后审文件、投标文件;10、开标、评标、定标;11、评
标结果公示;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投标办提交招投标情
况报告;14、签订合同并备案。

  四、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发售
  (一)招标文件编制
  1、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招
标文件范本的,应严格按范本进行编制。
  2、招标文件应明确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其中通用条款不得修改或删除,协议书和专
用条款必须按示范文本格式填写,开标后不得修改。
  3、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
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
和措施项目。
  4、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工程最少需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5、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额工期、目标工期。
  6、资格后审文件应包括《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见
附件 1 和附件 2)。
  (二)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内容、工程预算价、工程
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编制后应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工程量清
单、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还应同时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
理机构及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经备案后的招标文件与备案单一并提交市招投标中心存档后
发布信息(备案需提供材料及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3),市招投标办对备案文件进行抽查监督。

  (三)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人不记名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招标文件
出售价格由市物价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