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协调管理程序
1)
材料、设备进
货 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进场前三日内及时提出
样品(或看样)和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质量证明、产品说明书,
方可材料、设备进场。
2)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 施工现场所用的材料如由甲方指定
点采购,施工单位负责材料验收工作,甲方和监理单位认质、认
价。甲方采购回来的材料、设备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
进行数量、质量等验收,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材料、设备的
领用。材料和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及时填写报审表连同数量清
单、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复试报告一并报送项目监理部。
3)
见证取样和送检 凡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施
工单位取样人必须通知见证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取样,共
同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并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
4)
“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坚持 先检验,后使用 的原
则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在工程上。
2、
施工质量控制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每个施工单位(承包商)入驻现场后三日
内,必须与项目监理部进行沟通交流,熟悉项目监理部对本工
程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同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报告和现
场管理检查记录。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批
凡具备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三日内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
案(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方案要具有针对性)。经
监理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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