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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专业人才,上一览英才

2005

 

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 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

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

 

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相应专业学历或
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
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
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理论与相
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
与计量(土
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
与计量(安
装)

100

60

国家标准

 

   1996 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
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 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 
度。1998 年 1 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

 

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 次

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
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

 

建设部 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

 

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

 

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
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
用滚动管理,共设 5

 

个科目,参加考试 者报考 4 科(安装和土建二选一),

单科滚动周期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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