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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等。
8.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工程量清
单计价格式,见附表。(共 12 项,如果有特殊要求比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
算表、措施项目单价计算表也要注明)
9.
“
”
随清单附有 主要材料价格表 ,投标人应按其规定内容填写。清单编制人最好列出关注
的材料价格。
10.暂定材料价格表,是把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明确材质、规格等在计价过程中容易出现很
大差距的材料列出单价,并明确实际施工时由甲方认质认价(甲控),按实际发生调整。
四.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我省目前要求是造
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以 吨 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
” “
” “ ”
以 立方米 、 平方米 、 米 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点后二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
以 个 、 项 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项目特征的描述要和图纸一致,因为对工程项目特征的描述,是各项清单计算的依据 ,
描述的详细准确与否是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图纸描述的不清楚要和设
计单位勾通,免得漏项或者产生歧义,不要凭经验做法自己设计。
4.由于楼面和地面的项目特征不同,包括的基层不同,因此尽管面层相同,也要把它们
分开列项。
5.清单出现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
“ ”
充,在项目编码中以 补 字示之,注意要在分部分项工程的后面补。
6.关于土方运距问题,如果招标人指定的弃土地点或取土地点的运距,则在清单中给定
运距,若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弃土或取土地点及运距时,则不必在工程量清
单中描述运距。
7.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如清单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