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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
余额的。

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案例五:建造自住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出。
   郝某是广州市某公交公司的职工。2004年9月23日建造自住住房,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账
户中的存额,但不知道需要哪些办理手续?

案例评析: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6种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广州市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几种情形:非本市户口职工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
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职工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因此冯某建造自住住
房,属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是冯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额,应当经
公司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依据广州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冯某建造自住房,应当在批文有效期内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
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
用。冯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2、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外冯某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建造住房的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还需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保留十位数的余额。

专家提醒: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注意是否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情形,并准备好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

全国性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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