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管道管位应遵循先绿化带、后人行道、再非机动车
道、机动车道的原则。
第七条 位于车行道的燃气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
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井周应进行加固设计。交叉口
范围内燃气检查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
第3章
给水
第八条 城市道路给水管的设置及管径应根据城市规划布
局、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确定。
第九条 给水井设置位置的要求:输水管道的始点、终点、
分叉处以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
关规定需设置阀门的位置。
第十条 管道管位应遵循先绿化带、后人行道、再非机动车
道、机动车道的原则。
第十一条 位于车行道的给水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
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井周应进行加固设计,宜在
路面基层位置设置与基层等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卸荷板,分散
应力,减小井周沉降和井周路面的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井位于车行道时,井周应采用灰土回填,
交叉口范围内检查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
第4章
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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