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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电梯安

装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附录 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
表》)所列的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
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计
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9条  对整梯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一般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特殊情

况下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以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为准。

1. 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

许的范围内。

2. 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浊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

环境中腐浊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的额定指标。

4.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

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 井道应按本规程附录 2 中第 3.1 条的要求封闭。
10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

得省级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佩戴检

                                           

验人员资格标识。
   

 

第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

用品。并不得从是受检设备的修理、调真和电路短接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

   

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 十 三 条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
(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原
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
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如有必要,有些项目应当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
记录。
   第十五条 

” “

原始记录中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 合格 、 不和

” “

格 、 无此项 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

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 ×

楼层门锁失效 ;

“ ……

” “

” “

” “

遇特殊情况,可填写 因

(原因)未检 、 无此项 、 待检 、 见附页 等。

   

 

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

校核签字。
   第十七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
录中得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
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
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 检验结果 一栏中填

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得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的

项目,可在 检验结果 一栏中简要说明;在检验结果栏无法描述清楚的内容 ,

可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中详细描述,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 备注 xx” “

。 结论 一

” “

” “

栏中只填写 合格 、 不和格 、 \”(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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