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乙方保养工作时间仅限于其办公时间内(即在非假日期内每天
上
午 8:00~下午 16:30),特殊情况可协商定时。
7、维护保养后,如因甲方操作等自身原因造成电梯或其它损害,
不
在乙方维护保养责任内。根据技术监督局年检整改要求,如乙方
提
出合理建议,甲方不予理会而造成的损害,乙方同样不负责任。
不
在正常电梯保养维修范围内修理的价格及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而
定。
四、本合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重新修订。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终止
合
同,均应于合约终止前叁个月,经书面通知对方,期满时如双
方未
曾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之通知,本合同自动延长壹年。
五、电梯年保费增长幅度视电梯物料及工资成本增加程度或物价指
数
变动幅度而定。但增长幅度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否则协议按上
年
度合约继续执行壹年。甲方若未按本合约第二条规定之期限付款,
经乙方定期催告后不支付者,乙方可立即终止合约,并免除保
养责
任。
六、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备注:
订合约人: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帐 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