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四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2500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

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
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10 日,
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时,甲方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处理。甲

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

 

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工伤、养老、医疗、失业、公积

金等社会保障。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
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
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
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

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

事务所)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时,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

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发现并

并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
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
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

的;(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3)
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

劳动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1)患病或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