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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技术水平。不但要对电梯的几大部件质量提出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考核电梯
制造技术的一致性,即整体技术性能的配合。有实力的电梯制造公司对电梯产品
各个主要部件之间的技术配合,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后,配合得很完美。而投资
规模小、生产历史短的电梯制造公司,尽管将电梯的主要部件均配置为进口产品,
但其整体技术性能难以保证。对进口电梯部件应有正确的认识,对其品质要考核。

 

尤其是一台电梯由多个国家或公司生产的部件构成,其整体性能更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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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驱动主机

曳引机的要求

  一般曳引机由电动机、减速器、曳引轮和刹车抱闸组成。电梯额定速度在中低
速段时(1.75M/S 以下),减速器一般为蜗轮付减速。额定速度在高速段低档
(2.0-2.5M/S),减速器一般为斜齿轮或行星齿轮减速。额定速度在高速段档
(2.5M/S 以上),多采用目前先进的无齿轮形式。招标方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

 

鉴定证书及国家电梯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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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梯安全部件的要求

  电梯安全部件主要为以下几种: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同曳引机一
样,这些部件可能是供应商自己生产,也可能是外购配套。但不论怎样,都应该

 

要求其出具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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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梯功能的要求

  一般的电梯供应商都把自己的产品功能分为基本和附加两类。我们认为所谓
基本功能限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之要求的。如该规
范中要求电梯应具有门区保护。一般供应商均以安全触板或光幕或两者并存的方

 

式来满足这一要求。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对电梯的基本功能可以择要提若干要求,一般正
规生产厂家都会满足要求。对附加功能,招标方则可以根据需要提若干要求。应注

 

意附加功能可能会增加成本。所有要求都应该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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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运行舒适感的要求

  决定电梯运行舒适感的主要参数为:制动加速度,水平振动和垂直振动等。
这些参数的数值在国家标准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这些数值的
测定要待整梯投入运行后才能进行。换言之,此时合同已经执行完毕或接近完毕。
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向供应商要求提供同类产品的整机检测证书。这种

 

证书也是由国家电梯检测中心出具的,可以针对证书上的数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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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装饰方面的要求

  在电梯装饰方面没有权威部门的明文规定。一般供应商都以不锈钢作为客梯
的标准配置,以喷漆钢板作为货梯的标准配置。供应商一般也都备有多种预选方
案供采购方选择,如蚀刻不锈钢,木纹装修,玻璃镜面,大理石地面等。这些要

 

求招标方也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加以确认。
  对于层门口装饰,一般采购商多愿意采用宽门套以示豪华。其实,宽门套虽
然庄重豪华,但由于土建偏差,常常使每层门的厚度不尽一致,使好多宽门套安
装困难,且安装后凸凹不一,并不雅观。建议招标方在首层选用宽门套,其余楼

 

层选用窄门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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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装方面的要求

  电梯作为一种机电产品不是整机出厂,而是在使用现场组装、调试。行话说,

 

电梯是七分造、三分安,可见安装对电梯整体运行质量多么重要。
  1995

年国家在第二批抽取电梯生产许可证时明文规定电梯产品实行 一条

龙 服务原则,即电梯生产厂商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质量。大多数规模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