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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故及故障记录;

(9)、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10)、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

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

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做好各种记录,

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

保管。

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做好借阅登记

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

进行。

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

漠河明苑电力培训中心

201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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