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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

型文化、体育等建筑。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

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3  排水量限制

    城市的下水管道输送污水的能力已接近临界点,许多城市还没有

污水处理厂。可以设想,与提高污水排放标准一样,将来也会限制排

水量。

4  节省开支

   1986

年北京市开始征收 排污费 ,每 1 吨水征收 80%水量的排污

费,每 1 吨水的排污费为 0.12 元,企事业单位若设置中水道设备可

免收排污费。

   1987

年北京市开始征收 资源费 ,对新建房屋每天每吨水收取资

源费 1630 元。

二、中水处理适用范围

   以洗浴废水、低浓度生活污水为中水的原水,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

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