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认真抓好中医药学
术
的继承发扬工作,狠抓中医疗效,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药械、医技等
科室工作。
2.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和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危重病员的入院情况。
4.深入科室,了解到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中医、中药应用和辩证
施护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必
要
时领导对重危病员的会诊、抢救工作。
5.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考核、晋升和中医院校临床
教学实习以及挂勾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领导全院的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
7.领导医疗业务、统计和病案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指导所负责的机
关
、工厂等单位的职业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9.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院预防保健和
卫生宣教工作。
三、行政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器材、财务和总务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计划,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
况。
3.负责领导财务、行政、器材、总务部门,保证供应医疗所需物资
。
4.负责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支、基建维修以及医院财产物资的
管理工作,加强经济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