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麻醉诱导稍有呛咳、躁动和血液动力学改变;
2. 麻醉维持期对麻醉深度调节不够熟练,血液动力学有改变,肌松尚可,配合手术欠理想;
3.
麻醉结束,缝皮时病人略有躁动,血压,呼吸稍有不平稳;
4.
难以防止的轻度并发症。
(3)
Ⅲ级:
1. 麻醉诱导不平稳,气管插管有呛咳、躁动,血液动力学欠稳定,应激反应明显;
2. 麻醉维持期对麻醉深度掌握不熟练,应激反应未予控制,生命体征时有不平稳,肌松欠佳,
配合手术勉强;
3. 麻醉结束病人苏醒延迟伴有呼吸抑制,或缝皮时病人躁动、呛咳,被迫进行拔管,拔管后呼吸
功能恢复欠佳;
4.
产生严重并发症。
4、
椎管内麻醉效果评级标准
1. Ⅰ级:麻醉完善,无痛、安静、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心肺功能和血流动力学有波
动,需要辅助用药;
2. Ⅱ级:麻醉欠完善,有轻度疼痛表现,肌松欠佳,有内脏牵拉反应,血流动力学有波动,需
要辅助用药;
3. Ⅲ级:麻醉不完善,疼痛明显或肌松较差,有呻吟,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改善,尚能完成手
术。
4.
Ⅳ级:改用其它麻醉方法。
5、
神经阻滞效果评级标准
1. Ⅰ级:神经阻滞完善,无痛、安静、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生命体征稳定,无并发
症发生;
2. Ⅱ级:神经阻滞欠完善,病人有疼痛表情,肌松效果欠满意,生命体征尚稳定,有轻度并发
症发生;
3. Ⅲ级:神经阻滞不完善,病人疼痛较明显,肌松较差,有呻吟,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改善,
尚能完成手术;
4. Ⅳ级:改用其它麻醉方法。
第二节 麻醉科规章制度
1、
麻醉科工作制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