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过程。
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
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
影响其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
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
第五条 鼓励推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
和递交、评标和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办法分类及采用
第七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
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按照本规定附表 1 执行。招标人应当根
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
1 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 选
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
法{附表
6 (
1
—
)
(
3 )}和权数取值(附表
7 );除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外,应当
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并将上述评标办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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