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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过程。

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

 

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

影响其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

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

第五条  鼓励推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

和递交、评标和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办法分类及采用

  

第七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

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按照本规定附表 1 执行。招标人应当根

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

1 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 选

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

法{附表

6 (

1

3 )}和权数取值(附表

7 );除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外,应当

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并将上述评标办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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