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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

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二、合理划分标段,试行打捆和集中招标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便于组织施工和管理的原则

合理划分标段。同一年度实施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试

行分类打捆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大型泵站更新改造、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四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

建设重点县建设等年度实施项目和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

险加固项目施工招标,原则上以 1 个标段发包;洞庭湖区堤防

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等项目施工招标,应根据工程建设特

点合理打捆划分标段;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

加固项目施工招标原则上按小Ⅰ型不少于 3 座、小Ⅱ型不少于

5 座打捆为 1 个标段发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原则

上千吨万人级以上的项目可以 1 个标段发包,同一年度、同一

批次、同一县级行政区内千吨万人级以下的项目应打捆为 1 个

标段发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材和设备采购,项目法人可

以分年度或批次进行打捆和集中招标采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监测(控)、水质监测和工程

管理信息化等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单独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