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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作项目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管理费、利润
和风险金。因此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后,要编制成本价的取费费率,并将综合费率
分摊到各个子目中去(改变以前编制上限费率的做法,转为编制下限成本价费率)。因此在
编制取费费率时应扩大统计样本,根据全省各所有制主体所完成的工作量所占的权重进
行取样,并对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进行区分,对变动费用这一块进行合理的分解,测算
最低限及必须进入费率的费用,不考虑利润和风险金(利润和风险金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
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报价时自行决定)。
  (4)改进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方法。当前由市造价中心发布安装、市政等专用材料价格
信息和由各地发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方式,随着招标投标方法的改进,已不能适应形
势的需要。材料价格地域性很强,发布一个全市统一的价格供各

参考

§,欠合理;各工

种的人工单价信息、机械租赁价格信息等,也应由市地负责管理;一旦市场发育完善后,
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发布如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造价指数,投标价格指数等供各投
标企业参考;同时发布的信息价要尽可能与实际成交价相接近,而不是当前以发布的信
息价打一个折扣作为成交价的做法。此外,应测算各种结构类型的参考工程成本价,以指
导招标投标工作。
  (5)取消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额,由企业自主报价。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
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幅度取有效标的做法既不利于市场竞争,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法》
的要求。为此,应建立由企业根据企业消耗定额、市场行情、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综合实力
自主报价的投标报价新机制,使业主通过招标竞争在确保工程质优的情况下,选择价廉

 

的投标人 。
  (6)

编制行业成本标底,以控制低于成本报价。

《招标投标法》规定 不得以低于成本的

报价竞争 在实行由企业自主报价后,难免会遇到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如何界定?笔者

 

认为,必须以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编制行业成本价的标底, 作为控制低于成

 

本的界限。但标底是行业成本,而不是企业个别成本,故当投标价低于标底 时不应一概
作为废标,而应对低于行业成本的报价进行分析。
  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

经济

§管理模式,目前建筑市场尚未发育完善,市场主体行

为尚未完全规范,市场主

发展

§缓慢而且不成熟,尚未完全进入市场,还不是合格的市

 

场主体,而建 筑产品价格的改革又不能离开外部的客观条件,因此改革需稳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