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测量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
元。并预付工程预算
总价款的
\
%,人民币
\
元。
2、自测量成果提交之日起 壹周
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款。
第九条 测量成果的提交
1、自乙方根据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 果 名 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测量报告
贰份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量成果
贰 份。甲方如需增加测量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
付每份工本费
\
元。
第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
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量工程费结
算完成后,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定作人名称(盖章):
常州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承揽人名称(盖章)
江苏常州地质工程勘察
院
定作人住所:
常州市武进区郑陆武澄工业园舜新路北
承揽人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1号
山水大厦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213022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吕生祥
电
话:
电
话:13806140321
传
真:
传
真:0519-85108212
E – m a il
:
E – m a I l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建行城中支行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50732001628536050823879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钱 振 洪
签
字:
签
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