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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6.2.3 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5 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8 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
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 6.2.2 条的规定
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6.3.1 藏书量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 24.00m 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

 

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统。
6.3.2 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设气体等灭火系统。电子计算机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贵重设备
用房宜设气体等灭火系统。
7.1.2 书库内不应设置供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
相邻的内墙上。
7.2.3 空气调节设备应有专门的机房,其位置应远离阅览区。机房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风

 

管进入书库时应设防火阀门。
7.2.4 馆内各种用房应有自然通风,阅览室应采取建筑措施或机械排风设备,在冬季门窗
关闭情况下,满足室内通风换气的需要。
7.3.4 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
7.3.8 书架行道照明应有单独开关,行道两端都有通道时设双控开关;书库楼梯照明也应
采用双控开关。
7.3.7 书库照明宜分区分架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凡采用金属书架并在其上
敷设 220V 线路、安装灯具及其开关插座等的书库,必须设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
7.3.11 图书馆应设事故紧急广播,宜设开、闭馆音响讯号装置。

档案馆

6.0.3

特级、甲级档案馆的档案库、缩微用房、空调机房等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设施。

 第 6.0.7 条   库区内设置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
门。

  第 6.0.8 条   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第 7.2.5 条   空调设备应设在专门房间内,机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第 7.2.6 条   母片库应设独立的空调系统。
  第 7.2.7 条   熏蒸室应在室内外分设控制开关,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越其他用房。

剧场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超过 800 个座位的特等、甲等剧
场及高层民用建筑中超过 800 个座位的剧场舞台台口宜设防火幕。

8.1.2

 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

 或按本规范第 8.3.2 条规定设置水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