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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
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同时须有利于产品使用、仓储、物流。

2、

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

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交货不能之
违约责任。

3、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付。

 

第四条 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

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
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期限及方法:甲方在标的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组织验收;基于对乙方质
量承诺、实力、规模等的信赖,验收方法仅限于数量、规格、表面及包装是否瑕
疵及接收相关证书(如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该验收不免除乙方产品质量责
任;
2、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中发
现的、工程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
方应退还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产品
的合同履行。
4、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条 结算付款
1、结算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
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首付            ;货到并经验收通过后付款至     ;余款作为质保
金,质保期满后 3 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
3、付款形式:现金、支票及承兑;
4、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经
查出,视为乙方供货不能,应承担约定之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A.甲方自提自运();B.乙方送货()。(在约定方式括号内打
√)。
2、交货地点:位于的甲方      。
3、交货日期:                。

 

第八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