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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条款

主要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标的物的验

收、标的物的权属转移、交付期限和地点、付款方式及风险承担。

具体到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首先要对采购的材料进行全面了

解,包括产品规格及特性、计价单位、验收标准、存放要求等。材

料员应会同经济师、质检人员一起签订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

意的问题,包括产品的特性、运输方式及存放要求、验收标准、

运费负担、付款方式、争端解决方式和出现不可抗力时的责任分

担、质保期及对质保金的规定。特别要指出的是:(一)《合同

法》第 145

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給第一承运人后,标

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由此看来,在签订采

购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具体的交付地点,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承

担。(二)关于在途运输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合同法》第 144 条

规定,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

承担。本着对采购方(即买受人)有利的角度出发,在签订合

同时,应明确约定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的毁损、灭失由出卖

人负责,把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三)违约金的问题。

《合同法》第 114 条规定,违约金和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有密切

联系,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反之,可

以要求法院予以减少。在实际签订合同中,应本着诚实信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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