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或方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应在 1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暂停
付款,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0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
6、 随主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方法:按主机必配的资料、配件、工具、数量配备。
7、
结算方式及期限:⑴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
30%
即 元,其中 20%为定金,
10%为预付款;⑵发货前甲方支付总价 50%
即 元为提货款;⑶安装调试合
格后 30 天内付总价 10%即 元;⑷留总价的 10%
为质保金,待设备使用一年
或货到 18 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无质量问题后付清。⑸乙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运杂费包含在货款总价内。
第三部分 设备安装
一、 安装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
1.1 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及设备重量表: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及说明
1
2
3
4
5
设备重量
吨
1.2 安装范围:
1.2.1 机械部分:收尘器全部设备及本体所带的楼梯、平台和栏杆等零部件的安装。
1.2.2 电气部分:由甲方负责安装。
1.2.3 设备调试:包括空载试车、联动试车、负载试车及试生产。
1.3
乙方免费提供工程中所有的技术服务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
二、 工期:
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实际开工
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甲方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并最终确定了开工日期后应提
前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安装不得延误。
2.2 工期一旦确定,乙方必须按期完成。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乙方应及
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征得甲方同意后工期可合理顺延。
2.3 无故拖延工期者每拖延一天处以合同总价的 0.5%罚金。(除不可抗因素外)
三、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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