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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或方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应在   1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暂停

付款,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0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

6、 随主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方法:按主机必配的资料、配件、工具、数量配备。

7、

结算方式及期限:⑴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  

  30%  

 

 即        元,其中 20%为定金,

10%为预付款;⑵发货前甲方支付总价   50% 

 

 即       元为提货款;⑶安装调试合

格后 30 天内付总价 10%即      元;⑷留总价的   10% 

 

 为质保金,待设备使用一年

或货到 18 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无质量问题后付清。⑸乙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运杂费包含在货款总价内。

  

第三部分 设备安装

 

一、 安装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

1.1 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及设备重量表: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及说明

1
2
3
4
5

设备重量

1.2 安装范围:

1.2.1 机械部分:收尘器全部设备及本体所带的楼梯、平台和栏杆等零部件的安装。

1.2.2 电气部分:由甲方负责安装。

1.2.3 设备调试:包括空载试车、联动试车、负载试车及试生产。

1.3  

 

乙方免费提供工程中所有的技术服务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

 

二、 工期:

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实际开工

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甲方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并最终确定了开工日期后应提

前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安装不得延误。

2.2 工期一旦确定,乙方必须按期完成。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乙方应及

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征得甲方同意后工期可合理顺延。

2.3 无故拖延工期者每拖延一天处以合同总价的 0.5%罚金。(除不可抗因素外)

三、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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