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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

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

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

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

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

关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 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

持证人员在 4 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

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

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

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

销。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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