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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高度的取值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地坪的嵌固情况而定,
若嵌固得好,如作刚性地坪或有连续的地基梁,可以从嵌固处取,否则从基
础顶;抗震墙厚取 1/20 层高,这里的层高与计算高度的概念不同,是指从一
层地坪到一层楼板顶的高度。

  6、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室内外高差大于 0.6m 时,房屋
总高度允许比表 7.1.2 中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 1m,那么此时是否仍可将小
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吗?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若室内外高差大于 0.6m 时,房
屋总高度允许比新规范 7.1.2 条表 7.1.2 中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 1m.因已将
总高度值适当增加,故此时不应再将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即增加值
不大于 1m.

  7、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
7.1.2 规定限值时按照新规范中第 7.3.14 条 6 款的要求进行设计,对楼、屋面
板的设置有何要求?

  对于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
7.1.2

 

规定限值时,同一结构单元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 即不允

许同一结构单元有错层。即使设计时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无错位,楼、屋面板
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8、新规范中第 7.1.8 条 1 款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结构布置中,上部
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对齐或基本对齐,在定量上如何把握?

  底框房屋是一种不利于抗震的结构类型。为提高其抗震能力,《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 7.1.8 条 1 款要求,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
框架梁或抗震墙的轴线对齐或基本对齐,即大部分砌体抗震墙由下部的框架
主梁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支承,每单元砌体抗震墙最多有二道不落在框架主
梁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上,而是由次梁支托上部抗震墙。

  托墙的次梁应按 3.4.3 条考虑地震作用的计算和内力调整。建议尽量采用
上部结构减少抗震墙数量的方案,即在无法对齐处设置次梁支承非抗震隔墙
以避免次梁托抗震墙的方法。

  9、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
房屋,此种结构形式应如何设计?

  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

 

屋, 因抗震规范中无此种结构形式的有关要求,两种结构的阻尼比不同,上
下部分刚度存在突变,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设计时应按国务院《建筑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29 条的要求执行,即需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
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