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1、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子、分公司负责人或实施该
项目的项目经理到集团公司办公室领用,领用人必须在《印章
使用管理承诺书》(式样附后)上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2、集团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在出具启用工程项目部印章函
件时,必须在函件中明确告诉对方该工程项目部印章使用的责
任范围,并拓具所启用印章的印模。
3、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必须
有登记。项目结束时,项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记一起上交集团
办公室封存。
4、因特殊情况制发的工程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一律由实
施该项目的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到集团公司办公室领用并负
责保管,(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由集团派驻到该项目的财务负
责人保管)该财务负责人必须建立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
台帐,使用必须得到实施该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批准。如未经
项目经理批准使用该项目财务专用章致该项目部和集团公司受
到损失的,则由保管印章的财务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
任。
特此通知,希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