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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1、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子、分公司负责人或实施该

项目的项目经理到集团公司办公室领用,领用人必须在《印章

使用管理承诺书》(式样附后)上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2、集团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在出具启用工程项目部印章函

件时,必须在函件中明确告诉对方该工程项目部印章使用的责

任范围,并拓具所启用印章的印模。

3、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必须

有登记。项目结束时,项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记一起上交集团

办公室封存。

4、因特殊情况制发的工程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一律由实

施该项目的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到集团公司办公室领用并负

责保管,(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由集团派驻到该项目的财务负

责人保管)该财务负责人必须建立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

台帐,使用必须得到实施该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批准。如未经

项目经理批准使用该项目财务专用章致该项目部和集团公司受

到损失的,则由保管印章的财务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

任。

特此通知,希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