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第 1.0.1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

本规范。

  

第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 间出租客房的

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

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 6 个建筑等级。

  

第 1.0.4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

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
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 2.0.1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
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
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
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 2.0.2 

 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
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
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
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
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
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