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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招标公告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

3、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1 号)第六、第七、第八条;

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4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打击假招标行为的通

知》(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1〕102 号)第四条。

二、工作要求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公告必须在安

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按时发布,招标公告的文本格式

详见附件。

现对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公告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每个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上传招标公告、解答咨询时段。

为避免规避招标,每个工作日的 16:00 时截止接收当日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上传单位应将加盖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公章的招标

公告纸质文本以传真形式上传至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并同时将该招标公告的电子文本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安徽省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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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六统一 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