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步 开标、评标
招标办
招标人
招标办
招标办
招标办
招标办
第十六步 签订合同
招标人
招标办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地点,评标过程在严
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
机构
监察局、检
察院、工商
局、招标办
第十一步 编写书面评标
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推荐中标侯选人。
评标委员
会
第十二步 定标,确定中
标人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对中标候选人
公示及投诉受理
确定中标人后将中标人的情况在省招
投标信息网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内若
有投诉按规定受理。
招标人、
交易中心
第十四步 招标投标情况
书面报告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
标人之日起16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投
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①施工招
投标的基本情况②相关的文件资料。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
机构
第十五步 发出中标通知
书
招标办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日内
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
,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
机构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
面合同,订立合同后中标人应将合同送
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