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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 开标、评标

招标办

招标人

招标办

招标办

招标办

招标办

  

第十六步 签订合同

招标人

招标办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地点,评标过程在严

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

机构

监察局、检

察院、工商

 

局、招标办

 

  

第十一步 编写书面评标

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推荐中标侯选人。

评标委员

   

第十二步 定标,确定中

标人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对中标候选人

公示及投诉受理

    确定中标人后将中标人的情况在省招

投标信息网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内若

有投诉按规定受理。

   

招标人、
  交易中心

   

第十四步 招标投标情况

书面报告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

标人之日起16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投

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①施工招

投标的基本情况②相关的文件资料。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

机构

 

 

第十五步 发出中标通知

    招标办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日内

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

 

,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

机构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

面合同,订立合同后中标人应将合同送

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