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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 2 项设备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

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获得 3 项设备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

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组织

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共同成

立"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见附件 1),负责僵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

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年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统一向国家质检总局避推荐;中

央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复核后,提出

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管理的企业专业人员申报,由本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经

同级人事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人员的材料进

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